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股票简称:宁波华翔公告编号:2026-03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概述
1、2024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
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
1董事会公告6 年 6 月 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2026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2024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79%,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1867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26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2026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6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
66%,最高成交价为28.07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79
98163.20元(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48.88元/股(含)。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
2董事会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