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证券简称:紫光国微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的聘任期限已满,公司决定重新选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结合2026年度经营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开展了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流程,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范围来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
签署相关业务合同。该议案已于会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
1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万元
2025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客户家数19家
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业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2家
审计客户家数客户家数95家
审计收费总额1372.80万元
2025年挂牌公司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业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
39家
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哲先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璟怡女士,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2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99.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0.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自2022年度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鉴于公司与信永中和的聘任期限已满,公司决定重新选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结合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流程,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评估,认为北京兴华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3(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范围来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