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证券简称:紫光国微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3人,代表股份24611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4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1137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32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7人,代表股份2497877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73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2人,代表股份2521447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
1股份2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617人,代表股份24978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5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
反对5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84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41%;反对5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2%;弃权84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5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
反对47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86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00%;反对47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6%;弃权86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
反对52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7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69%;反对52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7%;弃权7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901326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4%;
反对15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9%;弃权
8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14%;反对15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959%;弃权8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6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
反对65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9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86%;反对65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0%;弃权9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24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5%;
反对77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弃权96499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4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91%;反对77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2%;弃权96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黄文玉先生(已离任)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天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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