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证券简称:三花智控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13、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
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12日届满,暂缓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2日届满。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期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2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益率为19.22%(剔除闲置募
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
3集资金的影响)高于17%。
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综上,公司2025年业绩指收益率[注2]水平。
标达成,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评[注3]:
1、176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结果为 A、B、C,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织实施。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除限售条件。
4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2、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2025年考核 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二为 A、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个人 2025年考核为 D、E,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0%。件。
3、7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
4、3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
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激励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A 406289.14
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净收益 B 5987.75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C 2571198.28
闲置募集资金的加权平均数 D 488802.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A/C 15.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F=(A-B)/(C-D) 19.22%(剔除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
注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注3:对于未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数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6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98.10万股。具体如下:
获授的但尚未解禁的本期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姓名职务本期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万股)数量(万股)(万股)
王大勇董事/总裁7.003.004.00
倪晓明董事5.602.403.20
陈雨忠董事/总工程师5.602.403.20
俞蓥奎财务总监5.602.403.20
李智密董事会秘书4.201.802.40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1760人)1600.90686.10914.80
合计(1765人)1628.90698.10930.80
注:李智密女士于2026年4月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时已获授的激励份额,本次解锁安排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5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3名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7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76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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