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证券简称:三花智控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度 A股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13、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
11、2026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6年 1月 15日,公司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 A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373147753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35102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A股股
数3723126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基于公司A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446775181.68 元,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
0.1197314元。
2026年 7月 15日,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A股
总股本 373147753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351021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数
3723126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0元人民币现金。基于公司 A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042475423.92元,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
0.2793733元。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3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11.40-0.1197314]-0.2793733≈11.00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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