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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50证券简称:三花智控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概述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意见。

2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的30%。

公司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5月12日届满。

2、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符合《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19.22%(剔除闲置募集资金

3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的影响)高于17%。综上,公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司2025年业绩指标达成,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若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4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1、3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2025年考核结果为 A、B、C,满足第二

3序号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核为 A、B、C,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个人 2025年考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核为 D、E,个人行权比例为 0%。 2、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3、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激励资格。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激励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A 406289.14

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净收益 B 5987.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C 2571198.28

闲置募集资金的加权平均数 D 488802.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A/C 15.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F=(A-B)/(C-D) 19.22%(剔除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

注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三、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份额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可行权数量为9.60万股。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本期可行权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姓名职务

增值权数量(万股)(万股)(万股)公司外籍核心人才

22.409.6012.80(合计32人)

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激励资格;3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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