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23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逾序担保提担保担保担保审议批准担保期担保对象号供方额度类型期限程序余额情况自公司出具担保函之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中工国际
连带责起至中工香三十一次会议、
1本公司(香港)有98270.8898270.88无
任保证港公司完成2019年第二次临限公司)履约义务之时股东大会日止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全资子中工环境(成连带责第七届董事会第
2都大邑)有限10880.0015年4187.01无
公司公司任保证十八次会议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02457.8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05%,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3、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
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对外
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辛修明、马超英、张黎群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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