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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周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91801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164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63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208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450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63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5%;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1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27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84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7%;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9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28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同意2178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3%;反对28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3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24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0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9%;反对27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9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6%;反对27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关于2025年度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8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8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7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7%;反对28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4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9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27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8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7%;反对27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7%;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林婕律师和蔡霖律师。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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