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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高新”)作为主办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拟申请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额度以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业务尚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31)刊登于2026年6月22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及子公司境内外主体之间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以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子公司德美高新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资金池业务。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本次申请的资金池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通过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的业务,包括开展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子公司德美高新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资金池业务,申请的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额度以最终审批为准)。

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审批

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该业务相关协议及处理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调整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名单、选择及调整合作银行,并由公司财务结算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二)主办企业名称: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合作银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符合办理资金池业务条件的银行。

(四)资金池成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根据实

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资金池成员、数量及配套额度。

(五)业务期限:本次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六)资金池业务的安全性

1、公司将指定专用账户作为参加本次资金池业务的结算账户。

2、公司监管入池的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合作银行申请相应变更。

3、公司归集入池资金将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要求,遵循资金池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将遵循资金池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责任与义务。

三、风险管理方式

(一)风险提示

本次资金池业务的实施尚需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该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对资金加强管理,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办理本次资金池业务,开立资金池专

2用账户,专门用于办理本次资金池业务。

2、本次资金池业务的专户资金不与其他资金混用。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对资金

池内所有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地开展资金池业务。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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