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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55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

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4月29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8822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703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6517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5人,代表股份6527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3人,代表股份6517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82%。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6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89%;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弃权

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6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20%;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1%;弃权

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1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9%;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93%;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7%;弃权

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0%。

2(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4%;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17%;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2%;弃权

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79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6%;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15%;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5%;弃权

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5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5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41%;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8%;弃权

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90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9%;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43%;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5%;弃权961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1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3%;反对20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7%;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1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39%;反对200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78%;弃权

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74%;反对205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74%;反对205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75%;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1%。

关联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建民、杨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义锦、夏晓露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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