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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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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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36100012号-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3610001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得润电子公司上述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得润电子公司近年持续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23704.43万元,得润电子公司已到期未能按期归还的大额债务共计112491.48万元,并因投资者诉讼事项可能形成大额赔偿款项的支付。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得润电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二、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
下: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段而改变。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得润电子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