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先松,男,1962年10月出生,南京大学博士,以色列Bar-ilan大学博士后,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科学技术委员、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磁性材料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以通讯是否连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应参加董方式参两次未亲投票姓名任职状态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事会次数加董事自参加董情况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刘先松现任72400否均投赞4成票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7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会议4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应参加参加会议应参加参加会议应参加参加会议应参加参加会议会议次数次数会议次数次数会议次数次数会议次数次数刘先松11005511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积极组织参与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并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会议,1次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以通讯方式参应参加独立董现场出席独立姓名任职状态加独立董事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
刘先松现任42200(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参与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会议,并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持续监督、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2025年10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子公司现场调研活动,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日常通过现场调研、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从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司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延期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创造了切实的价值回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共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及134份临时公告的及时披露。本人始终注重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告内容及进展,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
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不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先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