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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股权多元化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3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

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1.4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1.5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1.6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不需计提减值。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损失核销原则

2.1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遵循谨慎性原则,

如实预计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2对按照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2.3实物资产经批准报废后,不得重新使用,也不得以原有用途再流入社会重新使用,应当及时妥善处置,其相关处置收入必须按规定入账。

2.4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资产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

可按预计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随意批准作损失处理,不得再形成新的账销案存资产。

2.5当资产发生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资产减值准备,都应当

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已经核销的资产不得再作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管理。

2.6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6.1相关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和有关责任部门的审核决定。

2.6.2资产损失责任认定报告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2.6.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2.6.4残值认定报告或残值收回凭证。

2.6.5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有:

2.6.5.1司法、仲裁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或终止执行等法律文件。

2.6.5.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2.6.5.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2.6.5.4债权、股权关系方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2.6.5.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2.6.5.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2.6.5.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凭证或责任人的赔偿协议等。

2.6.5.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3.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提办法

3.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

目的计提办法进行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办法

3.2.1本办法所指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含其他债权投资)等。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均不需计提减值。

3.2.2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

3.2.3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2.4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

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3.2.5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不同客户

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分析法组合、关联方组合、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等为基础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标准期末余额20万元(包含2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关联方组合、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

计提方法组合1:账龄分析法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

组合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指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的往来款项。由于上述款项不组合2:关联方组合存在回收风险,且对合并报表不存在影响。所以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零。

该组合包括内部员工借款、应收代扣各类员工社保税金、以及出口退

组合3:员工款项及税等款项。该组合款项一般不存在回收风险。所以该组合计提坏账准类似风险特征组合备比例为零。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检测业务计提比例(%)其他业务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005.00

1至2年15.0010.00

2至3年30.0020.00

3至4年70.0050.00

4至5年10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组合中,采用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关联方组合0.000.00组合中,采用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员工款项及类似风险特征组合0.0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理由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3.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3.3.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国债、企

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

3.3.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照实际利率折现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小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将减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3.4.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4.2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

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3.5.1公司在年末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

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部分按单个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3.5.2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

及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括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及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长期股权投资)。

3.5.3对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下列确凿证据后按减

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

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3.5.4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证据后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

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亏损额超过年初净资产50%;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

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连续多年发生严重亏损,并且资产负债率超过100%;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3.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3.6.1公司在年末应当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2根据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技术状况以及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的情况进行分析,固定资产如发现存在下列问题,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减值。

某项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发生较大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如购入设备的价值发生持续下跌,需要设备部门提供有关报价资料;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如受到技术进步或行业政策的限制,需要技术部门提供相关依据;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依据进行确认;固定资产预计使

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

3.6.3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剩余年限内重新计算已计提减

值准备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3.7.1企业应当在年末对在建工程资产逐项进行全面清查,如其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7.2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算在建

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减值。

除因国防等特殊因素外,长期停建、缓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如在建工程建设期间受政策和其他因素影响不会再进行建设的项目;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工程在建期间由于技术更新,拟进行改建或重建,致使在建工程发生减值情况;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如在建工程的停建、受灾害影响部分毁损、经测试技术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发生减值的情形。

3.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3.8.1企业应于年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单个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8.2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项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3.9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3.9.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9.2每年年度终了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9.3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4.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4.1.1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逐项

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编制减值报告,报告应说明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报告)等,并书面向财务部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

4.1.2财务部核实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后,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的审批权限报批,待批准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2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4.2.1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4.2.2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

4.2.3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

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

100%以上。

4.2.4除上述规定外,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5资产减值核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5.1资产减值核销程序

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公司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申请核销资产的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收和改进措施;(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有关联方偿付能力及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6)内部审计、法律或其他部门对核销提出审核意见。

(7)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5.2资产减值核销审批权限

(1)单笔核销金额超过(包含)1000万元的或连续12个月内资产核销累

计金额超过(包含)2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单笔核销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的或连续12个月资产核销金额累计未

超过20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3涉及关联交易的坏账损失,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6资产减值及损失核销的披露

6.1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披露,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当期和累计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等有关情况,当期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还应披露减值资产性质及减值金额确定方法等内容。

6.2公司在年度终了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

会审批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6.3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说明。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7.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7.3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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