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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57证券简称:中钢天源公告编号:2026-03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5388370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98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67394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73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7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78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6%;反对508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3%;

弃权516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57%;反对508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1%;弃权516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2%。

(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3467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4%;反对341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4%;

弃权516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3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36%;反对341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02%;弃权516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2%。

(三)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760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1%;反对246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4%;

弃权1167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2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79%;反对246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8%;弃权1167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8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05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2%;反对214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

弃权1193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1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72%;反对214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97%;弃权1193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1%。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12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23%;反对339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17%;弃权557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0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33%;反对339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11%;弃权557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6%。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69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99%;反对591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05%;弃权1458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05%;反对591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86%;弃权1458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09%。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73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7%;反对511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

弃权540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0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00%;反对511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85%;弃权540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5%。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1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6%;反对347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7%;

弃权814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6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24%;反对347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10%;弃权814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66%。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唐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152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5%;反对509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8%;

弃权651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0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94%;反对5099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8%;弃权651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柴佳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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