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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ST威尔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做出的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2025年9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紫江新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紫江新材51.00%股份的协议转让申请予以确认;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中紫江新材51.00%股份已于2025年9月29日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据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实质交割。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紫江集团(以上合称“双方”)于2025年7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紫江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50万元、7850万元、9580万元。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的“净利润”均指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不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80%,则当年度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的80%,则当年度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若紫江新材

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则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为表明确,具体列示如下: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占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业绩承诺期

大于等于100%大于等于80%但小于100%小于80%

2025年度无需补偿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2026年度无需补偿暂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2027年度无需补偿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由威尔泰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江新材当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紫江新材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内容为准。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发生《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则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中转让方交

易对价的总和-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若发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由威尔泰在关于紫江新材当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明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威尔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按照威尔泰要求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业绩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威尔泰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对紫江新材在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情况进行逐年承诺、逐年补偿,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3600083

2号),紫江新材业绩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度紫江新材实现净利润为6800.56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95.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05.17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6550万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紫江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3600083号),对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25年度紫江新材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6705.17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6550万元。紫江新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紫江集团关于紫江新材2025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5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潘沛宪雷晨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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