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1280号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子尧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6811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44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9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六项提案,其中提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次会议中回避表决了上述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95%;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04%;反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提案3.00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95%;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70%;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0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95%;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提案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70%;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