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证券简称:威尔泰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6、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4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19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655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2%。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提案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股数股数股数股数比编码比例比例比例结
(股)(股)(股)(股)例果总表决情
关于拟变更公6841043999.5147%3321000.4831%15000.0022%00%况司全称并对应
1.00其中,中通过修订《公司章小股东的124458378.8618%33210021.0432%15000.095%00%程》的议案表决情况总表决情
6837803999.4676%3321000.4831%339000.0493%00%
关于拟变更会况
2.00计师事务所的其中,中通过
议案小股东的121218376.8088%33210021.0432%339002.148%00%表决情况总表决情
6823713999.2626%5054000.7352%15000.0022%00%
况关于拟购买董
3.00其中,中通过
责险的议案
小股东的107128367.8808%50540032.0242%15000.095%00%表决情况总表决情
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关于制定《对况
4.00外投资管理制其中,中通过度》的议案小股东的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表决情况总表决情
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关于制定《对况
5.00外担保管理制其中,中通过度》的议案小股东的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表决情况总表决情
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关于修订《关况
6.00联交易制度》其中,中通过
的议案小股东的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关于修订《募6837513999.4634%3350000.4873%339000.0493%00%况集资金专项管
7.00其中,中通过理办法》的议
小股东的120928376.625%33500021.2269%339002.148%00%案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关于制定《会6837803999.4676%3321000.4831%339000.0493%00%况计师事务所选
8.00其中,中通过聘制度》的议
小股东的121218376.8088%33210021.0432%339002.148%00%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