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衡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70314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19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8124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3148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314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五项提案。其中,提案一至四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8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
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12%;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2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75%;反对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2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
反对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75%;反对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2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
反对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75%;反对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提案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
反对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94%;反对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