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建言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6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3次为
通讯会议,本人均全程参与,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对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围绕
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核心事项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职责。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的全部16项议案。
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5.64万元。本次
拟不转增、不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2024年度威尔泰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战
略布局规划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标的股权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的全部17项议案。
同时就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
议案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
1)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
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转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基金份额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转让小苗朗程10%股权旨在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本职工作空余时间,前往公司生产经营
现场、财务办公场所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合计现场工作约17个工作日,并结合线上会议、电话沟通、邮件函件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执行等各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高频次、多维度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发展、市场拓展、内部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思路与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责成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本人始终将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目标。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提前深入研究议案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分析议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意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在日常履职中,本人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对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杜绝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经营业绩、重大交易、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中小股东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yjing2020@aliyun.com
独立董事:于梅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