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大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1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通过选聘程序,拟续聘大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经过审
核相关材料,结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
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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