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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

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

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年报通知和实施问答的该项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1—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

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

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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