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9名激励对象存在异动情况,需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147544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74299530股减至
264315198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674299530元减至2643151986元。股
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
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4.联系电话:0571-87569087。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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