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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0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1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颁布生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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