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5-06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的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6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日,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7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2.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99969266.2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907996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前股份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699299.1013164988910.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470096090.90110562100089.36
总股本1237270889100.001237270889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