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润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13477088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032933.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967064.52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
第5900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序项目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末已投入募集项目名称
号额投入金额资金金额(未经审计)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
1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579917.2017680.2115336.18
改造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1898.1617319.7911231.08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000.0015000.0014500.00
合计631815.3650000.0041067.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延期后达到预项目名拟使用募集资截至2025年末截至2025年末定可使用状态定可使用状态
称金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投入进度(%)的日期的日期研发中
心建设17319.792026年2月11231.0864.85%2026年9月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目前正结合研发实际使用需求,对空间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内部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环节进度相应有所放缓。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基于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
2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的变化,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是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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