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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

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委员,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名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经召集人提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和方式的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方式或者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工作及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提名委员会可参照本工作制度执行。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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