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公告编号:2025-05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石瑞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8名,代表股份
58973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02508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1名,代表股份38722433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0名,代表股份
2580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审议的第1项、第2项议
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表决情议案名称股份数股份数股份数编码况占比占比占比
(股)(股)(股)审议《关于对总表决
2674207494.6958%14741005.2199%238000.0843%
2026年度日情况
1.00常关联交易
中小投金额进行预
资者表2430597794.1951%14741005.7127%238000.0922%计的议案》决情况总表决审议《关于选58821796099.7432%14412000.2444%732000.0124%情况
举第八届董
2.00中小投
事会非独立
资者表2428947794.1311%14412005.5852%732000.2837%董事的议案》决情况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总表决
3.0057805834498.0205%116488741.9753%251420.0043%
管理制度>的情况议案》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总表决
4.0057805490298.0199%116478741.9751%295840.0050%
管理制度>的情况议案》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总表决
5.0057800578498.0115%116436161.9744%829600.0141%
管理办法>的情况议案》注:上表中“股份数”,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总表决情况的“占比”,指出席会议股东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占比”,指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对应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52454728股;陈利浩先生为国网数科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9793194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8255608股;公司董事兼总裁秦秀芬女士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88856股,目前担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网征信有限公司的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股东为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第1项议案。
4.赵开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洪玉珍、黄沫荻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