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峰化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等具体会务事项。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