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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化学公告编号:2026-00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尤金焕先生、股东陈林真先生、尤小玲女士、尤小燕女士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尤金焕先

生、陈林真先生、尤小玲女士、尤小燕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尤金焕先生、陈林真先生、尤小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尤小燕女士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3507532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7%。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6190100股,即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7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尤金焕3237631066.52%

陈林真199901000.40%

尤小玲40000000.08%尤小燕30000000.06%

合计3507532067.07%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拟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

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的股东、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尤金焕92000000.19%

2陈林真199901000.40%

3尤小玲40000000.08%

4尤小燕30000000.06%

总计361901000.73%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尤金焕先生、陈林真先生、尤小玲女士、尤小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尤金焕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一、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二、本次交易

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三、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四、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七、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金焕先生、陈林真先生、尤小玲女士、尤小燕女士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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