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证券简称:东华软件公告编号:2026-01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股份1111120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2人,代表股份75018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3%。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3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613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35%。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1382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5018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3%。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薛向东先生、侯志国先生、叶莉女士、马博韬先
生、张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32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03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2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2478%。
1.02选举侯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555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99.107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443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925%。
1.03选举叶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76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4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64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8365%。
1.04选举马博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38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08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26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3293%。
1.05选举张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91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5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79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041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潘长勇先生、林中先生、申嫦娥女士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2.01选举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77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41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65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8499%。
2.02选举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98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99.059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86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1360%。
2.03选举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99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6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87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145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01聘请申嫦娥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58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323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463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06%;反对323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2%;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
3.02聘请潘长勇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42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2%;反对334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弃权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30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9%;反对334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8%;弃权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2%。
3.03聘请马博韬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82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394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弃权37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9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69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29%;反对394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0%;弃权37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29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1%;反对349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6%;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17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83%;反对349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3%;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77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3%;反对179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6%;弃权4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64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35%;反对179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21%;弃权4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