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
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2、接受或提供劳务;
3、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4、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5、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第六条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分管
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先审核,再由董事长决定。
第七条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
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20%的,由
1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
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
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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