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证券简称:东华软件公告编号:2025-079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股份111530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7人,代表股份343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0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49622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64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2058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443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079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0%;反对182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9%;弃权2254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0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91%;反对182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993%;弃权2254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36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5%;反对1948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7%;弃权7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8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25%;反对1948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72%;弃权7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52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07%;反对2230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2%;弃权7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3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94%;反对2230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02%;弃权7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97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8%;反对89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6%;弃权7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79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94%;反对89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57%;弃权7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773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2%;反对2113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1%;弃权7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55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3%;反对2113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76%;弃权7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02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0%;反对1980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3%;弃权8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4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66%;反对1980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32%;弃权8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06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6%;反对1982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6%;弃权7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8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48%;反对1982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69%;弃权7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2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71%;反对1969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1%;弃权802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9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4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17%;反对1969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39%;弃权802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17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7%;反对1958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7%;弃权85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9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00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13%;反对1958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94%;弃权85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97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8%;反对1994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5%;弃权7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9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79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01%;反对1994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96%;弃权70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