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6人,代表股份9319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287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54%。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5人,代表股份
49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3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1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3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6%;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9313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04%;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8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3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04%;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3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6%;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37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69%;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2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37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69%;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2025年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3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57%;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2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77%;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2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77%;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2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24%;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2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77%;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卞振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