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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已于2026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人,代表股份9404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8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574%。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3人,代表股份

13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8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99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5%;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99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99.9547%;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5%;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9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同意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15%;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99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5%;反对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9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99.9547%;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5%;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独立董事郑志刚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2%。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独立董事陆毅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1%。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3独立董事刘建华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2%。

表决结果为当选。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非独立董事陈荣建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5%。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非独立董事孙祥云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1%。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3非独立董事杨娟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0%。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4非独立董事邱岩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5%。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5非独立董事王华

表决结果:同意票9320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70%。

表决结果为当选。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郑志刚先生、刘建华先生、陆毅先生获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荣建先生、孙祥云先生、杨娟女士、邱岩先生、王华先生获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战梦璐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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