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于2026年4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
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独立董事余兴喜视频参会。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瑞泰科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有关情况的介绍,认为该评估报告真实、客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兴喜郑志刚李勇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