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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9455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748%。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9人,代表股份

185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1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3%;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8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证券代码:002066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24%;反对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和周弘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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