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郑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
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签字页:)
委员签字:
郑志刚陆毅杨娟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