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证券简称:景兴纸业编号:临2026-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准则解释
20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