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号
1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9名董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副董事长协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