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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公司当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利润分配方式。(“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原因。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符合企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

(1)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

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至少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

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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