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