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德伟、
阎忠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6号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德伟、阎忠吉:
经查,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你公司向参股公司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提供1450.87万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贷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截至2025年12月10日,普冷獐子岛未按期归还相关借款,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1月15日才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1.7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德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1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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