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237号
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王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10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披露的《重整计划》显示,王健作为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公司股份,并承诺凯瑞德2023年、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6亿元、9亿元。
经查,凯瑞德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6亿元、6.27亿元,与王健在《重整计划》中承诺金额差异分别为
2.64亿元、2.73亿元。王健在《重整计划》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谨慎,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
条、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健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