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徐述律师、王瑗律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
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作为公司的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说明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资料与正本、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验了以下资料和事项,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拟议事项相关的全部会议资料;
3、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全部公告;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情况、股东(含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持
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汇总、会议记录等;
8、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需公告的信息一同公告,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经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股东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签到册,并对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帐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的审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79628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170%。
根据深圳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240人,代表股份18066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12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票5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弃权
票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0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反对票5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8%;弃权票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7%。
2、《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09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5%;反对票5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
票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01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票5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弃权票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12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票5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
票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0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反对票5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弃权票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4、《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12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票6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8%;弃权
票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04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6%;反对票6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6%;弃权票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5、《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21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6%;反对票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弃权
票3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13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3%;反对票6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1%;弃权票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6、《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72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86%;反对票335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8%;弃
权票7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62%;反对票33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8%;弃权票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979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4%;反对票55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1%;弃权
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67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3%;反对票5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1%;弃权票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
8、《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476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0%;反对票6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弃权
票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167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票6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4%;弃权票1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4815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53%;反对票1269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39%;弃权票1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950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47%;反对票1269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2%;弃权票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0%。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461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26%;反对票12984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8%;
弃权票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9304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74%;反对票12984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55%;弃权票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1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10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9%;反对票5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
票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02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9%;反对票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0%;弃权票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12、《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6960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6%;反对票6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
票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652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5%;反对票6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0%;弃权票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7049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反对票5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
票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1741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6%;反对票5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0%;弃权票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14、《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14.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2089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63%;反对票15526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7%;
弃权票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780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07%;反对票1552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1%;弃权票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14.2《关于向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5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86%;反对票3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9%;弃
权票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44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7%;反对票34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51%;弃权票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14.3《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11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73%;反对票35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3%;弃
权票7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02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93%;反对票35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8%;弃权票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14.4《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1%;反对票34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
权票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8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87%;反对票34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7%;弃权票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14.5《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1%;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8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87%;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14.6《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6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8%;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7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75%;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14.7《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6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8%;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7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75%;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14.8《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6%;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68%;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14.9《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3%;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6%;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0《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07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4%;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798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20%;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14.11《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30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72%;反对票348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6%;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22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65%;反对票34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6%;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2《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3%;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6%;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3《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1%;反对票34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7%;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1%;反对票34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0%;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4《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3%;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6%;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5《关于向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1%;反对票349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7%;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1%;反对票34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0%;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6《关于向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3%;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6%;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7《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3%;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6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6%;反对票34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4%;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8《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6%;反对票34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2%;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68%;反对票34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3%;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19《关于向青岛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7%;反对票34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73%;反对票34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7%;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20《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69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5%;反对票33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1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18%;反对票33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02%;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21《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125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7%;反对票34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81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73%;反对票34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7%;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22《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2009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60%;反对票1560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2%;
弃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701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90%;反对票15604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72%;弃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14.23《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2009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60%;反对票1560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2%;
弃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701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90%;反对票15604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72%;弃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14.24《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6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1%;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弃
权票7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0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05%;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弃权票7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14.25《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7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6%;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24%;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6v%;弃权票 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26《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2157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07%;反对票154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1%;
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6848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05%;反对票1546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15%;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27《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7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6%;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24%;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28《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76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07%;反对票33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1%;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7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39%;反对票33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2%;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29《关于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7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6%;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24%;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4.30《关于子公司向汇丰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66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61%;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弃
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58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65%;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弃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14.31《关于子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27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6%;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弃
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896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24%;反对票33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弃权票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15、《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583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1%;反对票6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弃权
票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27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3%;反对票6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3%;弃权票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16、《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6.1选举官炳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3266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5326663股。
根据表决结果,官炳政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2选举张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06351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5326655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3选举杨慧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063533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5326850股。
根据表决结果,杨慧丽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7.1选举班耀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80263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9494150股。
根据表决结果,班耀波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2选举张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479973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9491253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3选举王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203202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6723541股。
根据表决结果,王荭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上述议案7、10-14及子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4-6、8-9、11-1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议案16、议案17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
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开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未讨论、审议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此页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书瀚见证律师:徐述
见证律师:王瑗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