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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2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税前薪酬(万元)

李缜董事长、总经理184.14

Steven Cai 董事、副总经理 194.42

Olaf Korzinovski 董事 0

Andrea Nahmer 董事 0

张宏立董事155.2孙哲独立董事30乔贇独立董事30邱新平独立董事30王枫独立董事30

王启岁副总经理136.75

孙爱明副总经理136.07

王强副总经理150.75

张巍副总经理168.19

汪泉董事会秘书19.33张一飞财务负责人112.38

杨大发监事会主席106.83

李艳监事8.00

武义兵职工代表监事52.18

注:1、不包括报告期内已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

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不含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收入。

二、2024年薪酬考核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津贴为30万元/年(税前);

(2)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和董事长除外)津贴为16万元/年(税前);

(3)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年度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工龄补助+年度经营绩效奖金”组成。(1)基本薪酬:根据上述人员所在岗位和分工职责确定起薪点和系数,包含技术保密补贴和各种社会保险,结合工作目标及承担责任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每季度的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比例,以及各自分管

的重点、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相挂钩,由公司相关考核部门对各自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按工作绩效考核发放;

(3)工龄补助:为体现工作年限在薪酬中的份额,按公司制订的薪酬起薪

点和系数,根据服务公司年限确定年工龄补助标准,按月随基本薪酬一起发放;

(4)年度经营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制定基础,以上

述人员年初签订的《组织绩效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着重结合年度工作业绩和突破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体现奖励与惩罚并重、风险与责任共担、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的原则,在年终考核、考评发放。

(四)其他说明

1、董事、监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工龄

补助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季度/年度发放,年度经营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

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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