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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1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872.6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期初未分配利润354631.659523.55

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72.6811703.2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70.321170.32

应付普通股股利0.000.00

其他33.83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447300.1820056.42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

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7857177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8834168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688358.9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的18.8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电池行业市场需求增速虽有所下降但依旧保持增长态势,市场渗透率在稳步提升,并逐渐向高集中度、高水平方向发展。全球化背景下,公司更加注重市场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建设国内外重要基地,在欧洲、亚洲、美洲等地布局多个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同时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满足业务增长规模的需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发展、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补充流

动资金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三)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提问、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提升质量,加快实践创新驱动企业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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