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6-04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1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3103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055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名称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李缜、李晨(国轩控股、李缜、李晨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4年12月11日签署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在符合该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72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大众中国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根据大众中国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609618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符合双方就表决权安排达成的约定。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及通讯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6995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413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4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0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4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89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504%。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721119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
反对7977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194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720330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
反对8776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193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2493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6%;反对8776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4%;弃权193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7212581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
反对84301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弃权135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91774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5%;反对8430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6%;弃权13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5721554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
反对8163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132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94733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6%;反对8163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7%;弃权13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71459096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0%;
反对125859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
38614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10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8%;反对12585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8%;弃权3861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国轩控股、李缜、李晨、Steven Cai、张宏立、王启岁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26233459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2%;
反对94529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8%;弃权15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72497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25%;反对9452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7%;弃权15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720807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
反对8768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弃权1463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7263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83%;反对8768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7%;弃权14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5720266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0%;
反对8792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弃权198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1853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9%;反对8792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8%;弃权19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9、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5720531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
反对8738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1769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4503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5%;反对8738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3%;弃权176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同意57203521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
反对91661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152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2714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13%;反对9166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6%;弃权152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