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 4 楼 6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3858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2136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34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0716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349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85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 总表决 636507 99.67 19565 0.306 0.019
123900 0 0%
2026 年 情况 345 42% 00 4% 4%
半年度其中,
1.00 利润分 通过
中小股 48635 95.89 19565 3.857 0.244
配方案 123900 0 0%
东的表 619 79% 00 8% 3%的议决情况案》《关于 总表决 48201 95.04 21157 4.171 0.787 587871 26.79
399300
调整 情况 019 1% 00 7% 3% 726 66%
2026 年
度日常 其中,
2.00 通过
关联交 中小股 48201 95.04 21157 4.171 0.787
399300 0 0%
易预计 东的表 019 1% 00 7% 3%
的议 决情况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