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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繁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曾繁华)

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繁华,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高层次人才。2019年至今,湖北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12月,在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世界经济专业做博士后研究。1984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学,2002年开始任教授博导。自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议7次,对9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应回避表决的除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在外,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1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意见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类型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3/1/9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3/1/30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届董事会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023/3/2同意第十四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3/3/2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3/3/29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7、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3/4/28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届董事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8/29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11/2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二十次会议

2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的各项工作。

2023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3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变更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振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汤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

4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7日,上述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00.00万份。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数量为78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行权价格为2.88元/份,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

20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将做好工作上的时间安排,争取更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为方便与大家沟通,特别是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1193815019@qq.com)。

独立董事:曾繁华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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