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
中心 A座 8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顾旭芬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0.72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0.09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
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审计收费总
额674.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尤尼泰振青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尤尼泰振青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及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尤尼泰振青及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年度审计安排无异议。
(三)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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